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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阅览室守则

来源:韶关党校发表日期:2016-06-30

   一、阅览室陈放的报刊杂志仅供党校和各分校教职员工及学员阅览,不对外开放。

  二、学员进入阅览室必须出示学员证,并将携带的提包或书籍、杂志交管理人员代管。

  三、室内所有期刊杂志看后请放回原处。近期刊物原则上不予外借。如老师备课急用或学员写结业论文要借出的,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借期7—12天。学员凭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按金。

  四、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不准在杂志上作标记批注,不得污损或撕毁,违犯者按该刊物价格的二至五倍赔款。

  五、保持室内安静,注意整洁卫生。不要在室内抽烟、吐痰和乱扔杂物。爱护室内设备,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六、阅览室星期一至四全天开放(全校性活动除外)。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