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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5-11-09

韶关市委党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根据《市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直党工文【2010】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党组织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争创一流业绩;对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对于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和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践载体和重要任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加自觉的行动,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中,努力走在全市的前头。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科学发展。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增强宗旨意识,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③激发创争活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党支部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学管理党支部可着重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方面起带头作用;行政管理党支部可着重于围绕三服务两提高起带头作用;离退休管理党支部可着重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方面起带作用)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争做“五个强”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机关党建“走前头”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做到“五个强”:一是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是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刻苦钻研、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三是创新意识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善于协调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工作作风强。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真心实意为党员群众服务,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和认可。五是自律意识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平台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三服务两提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活动主题,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设计具体活动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

1、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在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党的建设上下功夫,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为契机,坚持和完善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推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在党员中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标兵”。要坚持把学习、实践、创新紧密结合,引导机关党员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必需的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能力素质,推动工作创新。

2、围绕“三服务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创先争优。在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执行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是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三服务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突出单位特色,细化活动内容,特别是要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组建党员服务队、城乡党员结对帮扶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要把开展“三服务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与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3、围绕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一是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基层党组织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关系,创新活动方式。三是要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找出症结所在,明确整顿措施、责任分工和整顿时限,进行集中整顿。四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五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制,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阶段安排

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市直工委的部署,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至8月上旬):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在2010年8月15日前报送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事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2011年“七一”前,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直工委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市直工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4、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各单位系统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召开座谈会、网站设置专栏等形式,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法

在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要适时运用好以下工作方法:

1、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全面履责。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兑现承诺责任制,明确承办部门、责任领导、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广大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对作出的承诺要按时兑现。

3、自我讲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在基层党支部进行讲评。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4、上级点评。基层党支部讲评后,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所属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点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5、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工作统筹安排,实行党员、群众每年一次定期评议制度。评议结果应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6、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两年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学校成立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校长周镇嘉同志为组长、校机关党委书记胡韶斌同志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韶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市委党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镇嘉

副组长:胡韶斌

成    员:赵倩倩  黄永雄  周卫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胡韶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雪峰、明韶英、廖显辉、乔方亭等四位同志为成员。

联系电话:874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