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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立项方案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5-11-09

为了更快地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鼓励我校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业务素质,建设与强势党校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我校决定设立10项校级科研课题,以便更好地锻炼骨干教师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课题申报:课题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各科室的教职员工均可向本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鼓励相同或不同专业的人员联合申报,但联合申报的人数限于2人。提出项目申报的人员必须填写并提供有关表格一式五份(见附表1、附表2),A4纸打印。

二、课题类型:科研课题应围绕我校实际教学的需要来选题,以本地经济、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问题为重点确定研究项目。所有课题都要注重创新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课题遴选:由我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议,以确定所申报课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先进性,并初步确定是否入选校级科研课题。

四、课题审批:校级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校委会批准。

五、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校级科研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译著和调研报告等,所有成果必须在自通知立项后一年内完成,如有实际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入选者须提前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书,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六个月,不能再次延期。

六、课题经费。设立校级课题专项研究经费,每项课题的科研经费拟定为2000元,合计10000元,专款专用。以后的科研经费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以及校级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逐年增加。

七、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校级课题科研经费是项目入选者进行科研的经费,由入选者在学校的监督下自主使用。经立项的研究课题,入选者须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由学校分管科研的领导和常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在校领导批准后支付。在项目研究期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入选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视情况减少拨款、终止拨款或取消资格处理:

1、抄袭、剽窃他人著作,弄虚作假、内容失实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开展研究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

八、成果鉴定:已完成的课题经本校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后,由学校向韶关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九、优秀成果评选: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校级科研课题的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由学术委员会和聘请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达到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颁发证书,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