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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贝贝: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群众幸福感

来源:韶关日报发表日期:2023-11-09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石。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老旧小区出现失修、失管、失养,以及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现象,亟待改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旧小区改造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韶关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先民生后提升”思路,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获得群众好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  
 
  按照“政府主导、需求优先、社会参与、循序渐进”的思路,遵循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科学确定改造提升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通过逐步开展改造提升,促进老旧小区与周边城市环境相互融合、互补共存,使城市经济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韶关的城市形象更加美丽。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科学规划。完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政策制度,确保改造提升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保护和街区品质提升的范畴中统筹考虑,坚持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城融合相统一,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基础、完善、提升进行分类统筹,分步推进。鼓励区域集成,实施连片改造,形成区域整体提升效能。鼓励功能集成,打破特色景区、工业园区和老旧小区空间物理分割,打造功能集聚特色小区。鼓励专业集成,统筹推动各类管线改造、老楼加装电梯、外墙翻新同步实施。强化老旧小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的强制质量标准,提供安全验收服务,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的改造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群众路线,强化需求导向。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改造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设立改造规划设计公示制度,征求民众意见,改造内容体现民众意愿,项目立项回应民众需求。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  
 
  坚持共建共享,强化社会参与。积极争取中央、省预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补助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配套项目倾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民众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示范引领。重点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绿色低碳、整洁有序、文化厚重的小区、街区。在“改建运”上下功夫,通过“改建运”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重塑文化风貌,形成从小区、社区、街区到城区的完整城市风貌,培育将城市内涵文化价值转为经济价值、旅游价值,铸就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新典范。以服务功能的多元化植入,形成以居民需求为主体,政府、物业公司、群众团体、社会力量等参与的共投、共建、共管、共享新格局,营造医疗、养老、度假于一身的新城市综合体。以增建配套空间和配套服务,建立多业态、多模式、集团化运营服务公司的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围绕城市发展需求布局的产业集群,激发老旧小区的生机和活力,促进融合与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载体功能。依法合规统筹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
 
 
 
作者:广东南岭干部学院教师冯贝贝
文章来源:《韶关日报》2023年11月9日第A5版